“沒想到苦心經營30年的品牌,現在卻被人起訴不能再用!睆V州市東方眼鏡連鎖企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東方眼鏡”)法定代表人宋寧,近日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重復說著這句話。
今年年初,“廣州東方眼鏡”被一紙訴狀告上法庭。上海東方眼鏡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東方眼鏡”)起訴認為,“廣州東方眼鏡”實際控制人宋寧以及其合作方,存在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就在前不久,部分法律專家還組織了一次研討會,集中討論了這起案件。
為何一家有著30多年歷史的品牌會被告商標侵權?為何一起商標侵權案引起法律界的高度關注?羊城晚報記者進行了深度采訪。
各行其道
提起東方眼鏡,廣州街坊都不陌生。
1988年,“廣州東方眼鏡”開辦,眼鏡店成立之初與“東方果店”(全稱為廣州市果品食雜公司東方果店)合作開辦。彼時,因“東方果店”的企業(yè)名稱及店鋪招牌為“東方”,原荔灣區(qū)工商局表示不能變更該“東方”字號,故眼鏡店集資成立時沿用“東方”字號,確定企業(yè)名為廣州市荔灣東方眼鏡貿易公司。而后,“廣州東方眼鏡”兩次更名,分別變更為廣州市荔灣區(qū)東方眼鏡公司、廣州市東方眼鏡連鎖企業(yè)有限公司。
1993年,“廣州東方眼鏡”更改經營模式,開創(chuàng)眼鏡連鎖店,成為全國首家創(chuàng)立專業(yè)眼鏡連鎖的企業(yè)。2007年,“廣州東方眼鏡”已經發(fā)展成為擁有400多名員工、50多家連鎖店的大型眼鏡連鎖集團,并擁有十幾名眼科教授和主任醫(yī)師。“廣州東方眼鏡”還被評為“中國知名品牌”,其擁有的“Oriental Vision”牌驗配眼鏡產品及相關圖形商標多次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和“廣州市著名商標”。
上海街坊對“東方眼鏡”也頗為熟悉。
1984年,上海東方眼鏡公司正式成立,但其源起已有近百年歷史。據上海市盧灣區(qū)檔案館館藏文獻等材料記載,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原名東方眼鏡公司,是1928年由謝錫圭先生在上海市邑廟區(qū)安仁街創(chuàng)建的,主要經營眼鏡批發(fā)業(yè)務。1966年,東方眼鏡商店變更名稱為“東方紅眼鏡商店”,1971年變更為“曙光眼鏡商店”,1979年恢復為“東方眼鏡商店”。1993年,“東方眼鏡”被原國內貿易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2010年,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被納入第二批中華老字號名錄。
兩家“東方眼鏡”本無交集,但14年前的一次商標注冊,讓它們起了爭執(zhí)。
爭執(zhí)不下
時間回到2010年。當年,“廣州東方眼鏡”在眼鏡行服務上嘗試申請“東方”商標,但在商標初審公告發(fā)出后,“上海東方眼鏡”提出異議。
異議階段,商標局以“上海東方眼鏡”在先字號權為由,裁定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在異議復審階段,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廣州東方眼鏡”經過在“眼鏡行”服務上長期使用“東方”商標,使得雙方市場格局已經穩(wěn)定,不會損害“上海東方眼鏡”在先字號權,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一審北京一中院認為,被異議商標損害“上海東方眼鏡”在先字號權,不予核準注冊。二審北京高院改判,撤銷一審判決,其認為“上海東方眼鏡”的知名度并不延及廣東地區(qū),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故核準注冊。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再審再度改判,支持一審判決結果,認為“上海東方眼鏡”的“東方”商號在全國范圍形成了一定的影響,“東方”商標的注冊會損害“上海東方眼鏡”的在先字號權,最終不予核準注冊。
其后,“廣州東方眼鏡”在眼鏡行服務上嘗試申請“東方眼鏡”商標,并在2011年3月27日發(fā)出初審公告,同樣遭到“上海東方眼鏡”的異議,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判決的影響,被異議商標歷經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行政案一審、二審,最終不予核準注冊。
2022年2月,“上海東方眼鏡”成功注冊“東方”商標。宋寧當時就擔憂,他可能面臨法律訴訟。
2024年1月,宋寧的擔憂成為現實,“上海東方眼鏡”在廣州白云法院起訴“廣州東方眼鏡”實際控制人宋寧以及其合作方,認為他們存在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公開檢索信息,“上海東方眼鏡”在取得“東方”商標注冊后,在全國范圍內起訴了一批公司,2024年截至當前已提起訴訟37起。
目前,“廣州東方眼鏡”和“上海東方眼鏡”沒有進行法庭外接觸。“廣州東方眼鏡”相關人員提到,無論是更名還是限制擴張,都將對企業(yè)產生無法估量的負面效應。
引發(fā)關注
“廣州東方眼鏡”與“上海東方眼鏡”的爭執(zhí)引起法律界的關注。近日,部分法律專家舉辦研討會集中討論了該案件。
“注冊商標在后,字號登記在前。”廣東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溫旭認為,本案涉“字號權”及“商標權”使用問題。他表示,中國企業(yè)字號的登記是分區(qū)域和行業(yè)的,上海可以登記東方眼鏡有限公司,廣州也可以,“只有在一個特定情況下,如上海這家公司已經成為馳名商標,才不可以”。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副院長仲春也認為,從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最高法的相關案例來看,字號權的保護范圍通常是以實際經營區(qū)域的影響力為基礎的。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董淳鍔表示,眼鏡這種商品的消費地域性比較強,“廣州東方眼鏡”持續(xù)經營時間較長,且經營地域范圍比較穩(wěn)定,從消費者需求替代的角度講,不存在替代關系就不是同一個市場,不是同一個市場就不存在競爭,目前很難得出存在不尊重商業(yè)道德、惡意競爭,從根本上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事實的存在。
廣東金融學院知識產權金融創(chuàng)新研究院院長安雪梅認為,上海東方眼鏡公司字號權的保護邊界,不能跨地域!皷|方眼鏡”也是廣州的企業(yè)字號,使用具合理性和正當性。對于眼鏡這種特別“非標的產品”,“廣州企業(yè)使用‘東方眼鏡’這樣一個企業(yè)名稱和上海的‘東方’商標是不存在競爭的”。
湖南省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中心專家張湘成表示,保護中華老字號目的是文化傳承,老字號取得商標注冊后,馬上發(fā)動一定規(guī)模的商業(yè)維權,有趨利之嫌。
另外,溫旭談到,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的“東方”商標是在很多特殊情況下,于2022年才獲得注冊,“此時獲得注冊,是否有權起訴全國30多家在它注冊之前就已經登記注冊的字號侵權,值得關注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