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7日訊(記者 魏金金)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舉措。
近年來,文身出現了“低齡化”現象,日漸成為誘發(f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風險點。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響未成年人就業(yè)和生活,讓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蝕。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未成年人文身問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多次提出了建議和提案,很多專家學者紛紛呼吁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許多家長也期待國家采取更為有力的措施,禁止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部分地方以地方立法、人大決議、部門聯合發(fā)文等方式明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多地人民檢察機關先后啟動了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梢哉f,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辦法》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按照“六大保護”的思路,從如何控、如何防相結合的角度規(guī)定了一系列舉措。一是明確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的責任和義務。二是對企業(yè)、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作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明確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三是厘清了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管、商務、民政等部門審批監(jiān)管職責。四是細化了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職責任務,提出了工作要求。五是要求企業(yè)、組織和個人發(fā)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六是明確了違反規(guī)定的處理措施。
《辦法》中明確,宣傳、網信、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傳和輿論監(jiān)督。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出版、發(fā)布、傳播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jié)目、舞臺藝術作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或者網絡信息,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fā)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fā)文身商業(yè)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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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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